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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2017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,這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。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14日起陸續寄送,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,可以電話、傳真、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,也可以利用自然人/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(網址: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/),直接線上查繳稅款

稅捐處表示,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,有多元化繳稅管道,其中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,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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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(郵局不代收)以現金或票據繳納,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,可到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來來(OK)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。

也可以到自動櫃員機(ATM)轉帳;可以用信用卡或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、網際網路轉帳;可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;可長期約定轉帳;也可以選擇以信用卡、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,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,掃描繳款書上的QR-Code行動條碼,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納。 稅捐處特別提醒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,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(2017年5月31日)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,以備提兌,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者,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。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」(網址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)/線上服務/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查閱。

另外,納稅人欲申請電子繳款書者,可填妥繳款書所附申請表格,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向該處提出申請,將自次年起開始寄發電子繳款書。

稅捐處說,納稅人於接獲房屋稅繳款書,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,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,而依稅法規定,逾期繳納稅捐,每逾兩天加徵應納稅額1%的滯納金,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,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%的滯納金外,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,請務必注意要如期繳納房屋稅,以免受罰。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24062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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